南投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授教家字第1090095708號
主旨:檢送本府訂定之「南投縣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單位評選要點」1份,並自函頒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家庭教育法第十九條曁教育部108年9月12日臺教社(二)字第1080134245號函辦理。
正本:本府各單位、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南投縣家庭教育中心除外)、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三育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五育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
中學
副本:教育部(含附件)、南投縣家庭教育中心(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