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5年教育部鼓勵職場推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114.04.18核定
- 家庭教育法第19條。
- 教育部獎助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家庭教育辦法第4條及第6條。
- 教育部補助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要點。
- 第三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策略主軸4-執行策略4-3-1。
- 透過政府機關(構)、學術機構及職場(包含國民營企業、法人團體及公部門等)產官學三方之合作,建立「友善家庭職場聯盟」,整合政府及民間家庭教育資源,擴大家庭教育輸送管道,建立普及推展家庭教育之體系。
- 促使雇主重視員工家庭價值,共同推展家庭教育,增進員工身心健康、家人關係,進而提升工作效能,促進家庭與工作平衡發展,提升員工工作滿意度,並實踐企業社會責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 指導單位: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 主辦單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各直轄市及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本部主管之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以下簡稱教育基金會)。
自核定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 職場媒合可由以下方式之一進行:
- 由本部邀請縣市政府或所屬家庭教育中心、教育基金會及職場代表組成資源媒合平臺,召開會議盤點縣市家庭教育相關資源、職場資源及員工家庭教育學習需求,針對家庭教育資源之供給與需求進行媒合。
- 由縣市政府或所屬家庭教育中心邀集教育基金會或在地企業及機關(構);或由教育基金會、職場主動發起,亦可聯合相近區域或相似職場特性之單位,並結合縣市政府暨所屬家庭教育中心,或串聯終身學習機構共同辦理。
- 依職場員工家庭教育需求發展「職場-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模組,並結合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及家庭(教育)研究發展中心,以「研究-發展-推廣」模式,協同前開課程及活動模組之發展及執行評估。
- 針對結合產官學共同發展之「職場-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模組,由本部邀集縣市政府或所屬家庭教育中心、或由縣市政府或教育基金會主動規劃辦理。
- 經主辦單位實際執行,再依推動經驗反饋修正。
- 由本部定期辦理成果觀摩發表會,邀集主辦單位及合作職場進行經驗分享,以達成果經驗擴散,尋求擴大參與之可能。
- 由部分縣市逐步擴大辦理,以全國各縣市均能結合在地職場合作推廣本方案為目標。
- 計畫內涵:服務對象以職場內之員工及其眷屬為原則,並可適時將鄰近職場或周圍社區民眾納入,亦可組成區域性職場聯盟共同辦理,主題以「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所定範圍為主軸,並視員工需求進行規劃與執行,著重於提升員工及其眷屬家庭教育知能及強化家庭功能。
- 以「職場-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基金會-員工」之協力合作概念,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教育基金會與當地企業、機關(構)、法人及團體合作,結合人力、物力等當地社區資源網路,共同發展及執行本計畫。
- 本計畫執行與推展得參考以下模式推動之,並以合作之職場員工家庭教育需求兼採多元形式規劃:
- 客製化家庭教育講座及課程模組:由主辦單位及合作職場討論研訂家庭教育主題及選派講師,或以講座自助餐概念,由主辦單位提供系列講題及課程,擇定符合員工需求之講題,以午間系列短講或互動式講座等方式進行。職場方面協助報名事宜,並提供員工參與之獎勵措施(如參與講座可集點換好禮等),推動工作職場提供家庭教育學習活動。
- 讀書會或成長團體:由職場調查員工需求提出主題及場地,主辦單位或媒合資源協助進入企業進行。
- 結合職場員工家庭日或親子/祖孫夏令營等代間共學活動進行家庭教育宣導:透過體驗活動設計(如家事分工體驗、性別互換體驗、代間身分互換體驗等)之進行及活動後之討論與回饋,引發參與者對家庭現況之省思,進而提升其家庭教育知能。
- 員工家庭教育諮詢:由職場轉介具家庭教育諮詢需求之員工至主辦單位或結合縣市政府轄屬家庭教育中心提供諮詢服務,必要時並轉介專業資源進行家庭諮商。
- 其他依據職場員工需求所規劃之創意多元形式。
- 由各主辦單位依前述推展形式,具體研提計畫,向本部提出申請;並應建立本計畫之成效評估機制(如滿意度、回饋單、檢討會議等)。
- 初審:由本部檢視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等各項格式、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 複審:由本部邀請家庭教育領域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進行審查。
- 審查基準:計畫內容具體可行性、預期效益及經費編列合理性等項目;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申請案件,如有跨局處協力推動之情形,列為審查加分項目。
- 經本部審查通過後,由本部核定計畫及經費。
- 有意申請辦理之單位需於計畫辦理前3個月檢具計畫書(含電子檔)函送本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1)。
- 直轄市、縣(市)政府所需經費如由本部補助家庭教育年度計畫中調整且涉及變更計畫者,請一併檢送變更後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原核定表及變更經費概算表;如需申請經費補助者,請併檢具經費申請表(如附件2需核章)、本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附件3)。
- 主辦單位應參與本部辦理之全國分享交流工作坊。
- 計畫執行期間本部得依實際需要採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前往訪視,以了解計畫執行情形。
- 本案之申請與辦理情形將列入本部次年度核給「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及「家庭教育專業人員」之補助參據。
- 各職場針對優良學習員工及家屬訂定獎勵機制予以獎勵表揚。
-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針對合作推動家庭教育成效優良之職場逕予獎勵表揚。
- 本部對於推動家庭教育成效優良之主辦單位及職場頒發感謝狀並公開表揚。
- 透過本計畫發展適切可行之職場推動家庭教育策略,主動提供職場員工及其眷屬家庭教育及生活知能,並作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劃辦理家庭教育之參考。
- 強化家庭教育服務效能,結合各類資源,共同推動家庭教育工作,以「主動服務與就近參與、運用」為推動目標,落實提供家庭教育學習機會與諮詢服務。
由本部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推展家庭教育年度計畫經費及職場自籌經費支應,或得檢具計畫及經費申請表向本部提出申請。